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遴选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进一步强化数字化服务商支撑能力,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43号)等文件要求,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在全国范围内补充遴选一批细分行业数字化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报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的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有充足的技术服务力量、相关行业支撑能力,能够持续稳定为新乡市试点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且能够迅速响应试点企业现场服务需求;
2. 运营、财务状况及信用良好,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 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4. 技术团队健全稳定,专业服务能力强,拥有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技术人员(专业服务团队人员需20人以上),具备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所需的技术、资质、人员及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力;
5. 熟悉我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能为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数字化能力评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需提供服务案例证明);
6. 服务商生态合作能力良好,申报时需提供合作的专业服务商名录和产品清单;
二、遴选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时间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工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确定。
2.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服务商服务情况不定期调整。
三、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申报,按要求填写《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12月15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大楼1450办公室,并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Word版和PDF版)至指定邮箱(材料命名为“企业名称+数字化服务商申报”)。
联系人:王艺博 联系方式:0373-3696157
邮箱:xxzxqyszhzx@163.com
附件: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doc
2025年12月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