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阶段性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试行)><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工信〔2025〕36号)和<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服务能力评价办法>的通知》(新工信〔2025〕151号)要求,近期,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综合考虑服务商服务对接能力、产品及解决方案供给水平、项目实施成效等因素,对服务商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周期为2025年1月至7月。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
联系电话:0373-3696823
联系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行政办公楼1340房间
附件: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服务商阶段性评价结果.docx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