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方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奖补政策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4〕43号)
1. 探索创新“数转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为试点企业创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信贷产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使用金融机构贷款专项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试点企业,给予全额财政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2.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实施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按照其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硬件支出实际投入至多5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数字化水平评定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按照其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硬件支出实际投入至多7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
3. 支持优秀改造企业。从改造试点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20家样板标杆企业,引导同行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工厂(车间)、绿色工厂等,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4. 支持优秀数字化服务商。从为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服务商中,遴选不少于4家优秀服务商,每家服务商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经省认定的制造业数字化服务商,按照其围绕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等提供的技术服务收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 支持培育优秀“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支持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遴选不少于20个优秀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个方案产品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6. 支持打造“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赋能产业链、供应链体系的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转型,遴选不少于6个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案例等,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
7. 支持企业数字化水平评估诊断。对为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提供资金补助。每家企业评估诊断补助不超过200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 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评价。在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效和数字化水平验收评价工作。每家企业验收评价费用不超过600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9. 支持争创国家、省试点示范。在国家、省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10. 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对经省认定的特色型、区域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对经省认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新建节点建设单位按照软硬件实际投资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万元后补助。
11. 支持建设智能应用场景。对经省认定的优秀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单位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12.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 支持数字化转型人才培训。试点企业管理者、核心骨干纳入市、县两级企业家培训范围,组织不少于5场数字化转型专题轮训,每场不超过20万元;试点企业员工纳入“人人持证、技能河南”职业培训范围,分期完成培训。
14. 支持开展各类产业活动。开展不少于10场包括供需对接、宣传推广、技术交流等在内的产业活动,每场不超过10万元。
15. 支持申报荣誉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试点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荣誉,以及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资金。试点企业参评新乡市星级工业企业加1分,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的加2分、达到三级的加3分、达到四级的加5分。
二、申报条件
新乡市起重装备、高端医疗器械及卫材、汽车零部件、新型化工4个细分行业试点企业。
三、申报流程
1. 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具体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zxqy.gxj.xinxiang.gov.cn)提交申请,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属地审核推荐。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联合提出推荐意见并上传至新乡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
3. 市级评审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补贴、奖励金额,面向社会公示公告后落实奖补。
四、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369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