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方面】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奖励政策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文〔2022〕8号):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2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 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5.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6.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1. 河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平台运营单位提交材当月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和“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 获得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7. 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8. 申报单位管理制度、服务“五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收费、服务时间);
9.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职称及从业经验情况;
10. 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11. 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12.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13.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4. 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核实以及推荐工作,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工信局。
2.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程序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3696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