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方面】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材〔2023〕22号):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组织申报前印发最新文件,投保时间范围以当年申报文件为准)
二、申报条件
1. 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2. 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3. 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1.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 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4. 保单及保险费发票,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5. 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中第三方机构、用户企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6. 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7. 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1. 提交材料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并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
2. 地方审核推荐。各地(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乡监管分局推荐,联合审核后向省工信厅推荐。
3. 工信部复核确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上报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将联合对参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的保险标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以获得中央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
五、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材料工业科 3696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