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领域惠企政策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建房管〔2024〕2号):优化地块容积率标准。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平面规划方案已经土地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项目除外),所需配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社区用房、社区文化活动室、社区体育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生活垃圾收集点与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卫生间、地上开闭所、地上配电室、地上热交换站等设施不计入容积率。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50%,剩余出让金在10个月内缴清,但需缴纳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二)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用地规划科(优化地块容积率) 3833520
所有者权益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3698382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1. 《新乡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新工改办〔2024〕1号):明确了可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26类情形。
2. 《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领域改革措施》(新工改办〔2020〕3号):一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类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社会投资类房地产开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办理房屋预销售手续之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将市本级区域评估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按照招投标的要求和程序统一支付。
3.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新工改办〔2022〕1号):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带方案出让等未尚未取得土地手续的项目,暂无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单位可先行签订承诺书并向市工程建设审批专区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所需的其他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对土地有关证明文件予以容缺,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业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接到综合受理窗口推送的设计方案后,依据承诺书不再审查土地权属。
(二)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科(豁免清单、容缺受理) 3833522
确权登记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置) 3698511
所有者权益科(区域评估) 3698382
三、土地开发利用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5〕3号):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单一宗地上,以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为主导用途,与服务于主导用途的科研、商务金融、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用途的混合开发利用,主导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占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应大于50%。除按规定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以外,其他辅助用途的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15%的,按兼容用地管理;超过15%的,按混合产业用地管理。
(二)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土空间规划科 3833519
开发利用科 3698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