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商银行惠企政策
一、专精特新贷
(一)主要政策内容
专精特新贷款,是指经营机构向专精特新企业发放的,用于其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他日常经营周转等用途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企业资金需求、贷款期限、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和担保等情况,单户额度最高5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可采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方式发放。
(二)办理条件
1. 借款人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地在经营机构辖内,并持续经营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2.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要求的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
3. 创新能力较强、质量效益好,在行业细分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所在行业为国家鼓励支持的行业,不在限制或淘汰行业名单内;
4.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良好,没有恶意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5. 企业公司治理机构完善、财务制度规范健全,综合实力较强;
(三)需提供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贷款申请的基础性材料;
2.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证书等;无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可查询的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的电子凭证;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行业经营资质;
3. 企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等相关证明;
4. 抵质押物资料或担保人有关材料;
5. 经营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河南农商银行新乡中心支行 公司金融部 13569882630
二、豫商科技贷
(一)主要政策内容
豫商科技贷是指本行向辖内符合准入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科技成果转化等的信贷产品。适用于有生产经营、科技转化等需求的科技型企业。贷款金额最⾼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3年。对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的⾏业或领域的客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可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办理条件
1. 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新乡市辖内,并持续经营 1 年以上;
2. 已被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3. 所在行业、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 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资信良好、信用记录符合本行准入标准;
5. 行业发展有前景,掌握一定核心技术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及商业模式成熟,研发产品转化效果好。
(三)需提供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贷款申请的基础性材料;
2. 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无纸质证书的,需提供可查询的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的电子凭证;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行业经营资质;
3. 企业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驰名商标等相关证明;
4. 近一年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纳税证明;
5. 近一年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实际经营流水。
(四)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河南农商银行新乡中心支行 公司金融部 13569882630
三、设备更新改造贷款
(一)主要政策内容
设备更新改造贷款是指农商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专项用于生产经营设备建造、更新的固定资产贷款。适用于有设备更新改造需求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设备更新改造价款的70%。新建类设备更新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技改类设备更新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对符合国家鼓励支持的行业或领域的客户可以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可用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办理条件
1. 企业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在新乡市辖内;
2. 设备更新或建设符合国家的设备更新改造政策。
3. 涉及项目建设的应具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4. 项目总投资中的自筹资金已经按规定的比例落实。
5. 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
(三)需提供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贷款申请的基础性材料;
2. 购买设备的要提供设备购销合同等;项目建设的要提供项目建设需取得的审批、审核或备案手续,项目资本金等建设资金来源和可靠性、项目承建方资质材料、环评资料等;
3. 经营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河南农商银行新乡中心支行 公司金融部 13569882630
四、项目融资贷款
(一)主要政策内容
项目融资贷款是指农商银⾏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建造⼀个或⼀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的贷款。适用于具有项目类融资需求的企事业法人。贷款额度灵活,按照国家和农商银⾏关于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最高可以达到项目投资的80%。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投资回报期具体测算。
(二)办理条件
1. 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
2. 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余额,无重大不良记录和逃废债务记录;对外担保无不良余额,无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涉讼;
3. 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 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三)需提供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贷款申请的基础性材料;
2. 贷款项目的基本情况、经营模式和资金回流情况,项目概算资料、前期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 资本金和其他建设、生产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四)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河南农商银行新乡中心支行 公司金融部 1356988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