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惠企政策
一、信贷产品
(一)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特定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等专项任务。
(2)支持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区域为县域,或按照城乡融合边界项目服务人口中农民或农业转移人口占比高于50%。
(3)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的建设改造和提升。支持区域为县域,或按照城乡融合边界项目服务人口中农民或农业转移人口占比高于50%。
2.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二)农村土地整治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及服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领域的项目建设。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的项目。
(2)支持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包括合理开发荒地、荒山、滩地、滩涂等未利用地;空心村和危房整治、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等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整理;农村低质低效土地盘活利用、村集体空闲地整理开发、工矿废弃地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与修复、退化土地修复、农村闲置废弃用地整治再利用、农村土地复合式利用等农村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3)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包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零散土地归并等土地的集并,土地平整、废弃土地修复等土地整理,房屋拆迁腾退,入市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涉农产业发展等;宅基地腾退、复垦、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空心村和危房整治等;农垦进行集团化改革,进行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三)耕地建设与保护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治理与保护、耕地流转、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及农用地整理领域项目建设。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2)支持耕地质量提升、耕地数量增加与耕地生态改善,包括轮作休耕、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旱改水、坡耕地综合整治、撂荒耕地整治、配套农田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退化耕地治理、土地复垦、农田垦造等;农田生态系统防护和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防治、土地生态衰退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沙化治理、耕地面源污染治理等。
(3)支持耕地流转与适度规模化经营。
(4)支持将盐碱地、荒草地等适合开发为耕地的后备资源,通过复垦等方式开发为耕地等。
(5)支持农用地整理,包括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整理等,涉及的农用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土地整理是通过对土地的整齐、治理、修整等活动使土地有条理)。
2.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四)农产品流通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产品仓储物流、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建设。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以各类农产品(非粮棉油)为主(农产品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的仓储设施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运营、维护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以各类农产品(非粮棉油)为主(农产品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的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运输活动及物流节点涉农物流设施建设、运营、维护;以各类农产品(非粮棉油)为主(农产品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的装卸、拣选、包装、组配、运输等活动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及其设备购置;支持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销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及冷链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2)支持以各类农产品(非粮棉油)为主的批发交易市场等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运营和维护。
2. 贷款期限
一般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 ,重点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村庄环境整治和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改善、传统村落保护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农村厕所、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等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乡村院落风貌整治和村庄绿化美化。
(2)支持农村居住社区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外立面和内部布局改造、房屋抗震安全等级提升、人畜分居分离、农房节能性能提升等农村住房改造。
(3)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保护。
2.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六)农村清洁能源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农村能源网络建设、农村清洁能源储存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资产购置等投资活动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农村风、光、生物质能、地热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运营维护、设备购置、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
(2)支持农村电、气(包括天然气、氢气、沼气等)等能源网络及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
(3)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储能设施建设、维护。
2. 贷款期限
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其它类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七)县域产业园区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园区、涉农产业园区项目建设。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县域范围内农业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园区主要产业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的农林牧渔业。
(2)支持县域范围内涉农产业园区(国家农业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业科技成果孵化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除外)及配套设施建设,园区主要产业为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食用农林牧渔业产品加工与制造(不含烟酒制造)、农林牧渔业生产资料制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林牧渔业科研和技术服务、农林牧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等4类农业相关产业。
2. 贷款期限
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八)种业振兴贷款
1. 贷款用途
贷款主要用于支持良种繁育、种业生产及种业基地建设领域的贷款款。具体用途主要包括:
(1)支持种业“卡脖子”关键核心育种、生物繁育相关技术研发。
(2)支持良种生产及优质技术推广应用成果转化。
(3)支持现代化种业基地及现代种业产业园建设、运营、维护。
2. 贷款期限
一般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重点项目最长期限不超过20年。
3. 贷款利率
对标同业,执行优惠利率。
二、借款人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需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主体资格,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二)财务情况良好, 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三)资产负债率符合要求,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75%(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80%(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四)信用状况良好,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在L11/L12级(含)以上,借款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金融监管规定的重大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