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18日 |
发文字号 | 新工信〔2024〕113号 |
| 发文机关 |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规定,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市工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工信〔2022〕150号)、《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新工信〔2023〕42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工业行业“四保”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新工信〔2022〕118号)1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
本通知予以保留、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局有关科室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的建议,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本通知规定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各县(市、区)、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份)
2.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份)
2024年6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