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
一、文件依据及主要政策内容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5〕1号):对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单个品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 在新乡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2. 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药品企业;
3. 药品获得相应日期的注册批件;
4. 开展医药统计报送的企业;
5.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6. 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需提供申报材料
1. 项目资金申请表;
2.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率、项目法人等基本情况);
3. 产品基本情况(药品获得注册批件、开展并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情况资料);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5. 《药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6. 《药品注册批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7. 申报药品一致性评价的应开展医药统计证明;
8.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附验证码);
9. 企业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的截图;
10. 企业申报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11. 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四、申报流程
1.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配合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现场核查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原始资料。
2. 市、县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申报通知》要求对企业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提供发票的真伪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做好现场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本地确定支持的项目或企业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省厅申报通知要求自行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评审上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并进行不定期抽样现场检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处理。
五、承办单位、科室、联系方式
新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食品工业科 3696829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828号